新百国有股转让为何最后时刻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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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1:44 扬子晚报 | ||
本报昨天报道了《新百股权转让再起波澜》后,原定今天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新百国有股转让在最后时刻被叫停。这一被称为国有股减持的“破冰行动”,在短短数天内几起几落,留下了许多耐人寻味的思索。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昨晚7点给本报发来传真,就新百国有股转让作出了相应解答,这份措词严谨的“解答”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 在此次南京国企改制大潮中,政府尝试将国有股权挂牌竞价交易,被视为2002年6月23日宣布国有股暂停减持后的“破冰之举”。新百国有股转让虽然在最后时刻戛然而止,但这一事件的“创意”与影响已远远超出事件本身。目前的国有股权转让通常其公平性、透明性难免会受到市场的质疑。南京市将新百国有股放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这种做法为国有产权交易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且通过这种方式,受让主体更趋多样化,民企、公司管理层、自然人、国有资本和外资等得以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收购主体,但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还存在一些“技术障碍”,围绕新百国有股转让迭起的风波也正缘于此。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系副主任安同良博士,是研究企业产权交易的专家,他曾主持过多家国企改制的制度建设工作。今天上午,安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百国有股的转让叫停,应该说是证监部门维护了证券法严肃性,这种“监管”是有道理的。也许本地的“操作方”在感情上很难接受,认为这样不利“国退民进”步伐的加快,但在现行体制下,强调公平性、透明性太重要了,在证券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容易做到信息对称,公平交易。受国资管理体制的影响,类似南京新百这种情况,母公司转让国有股权,牵扯到上市公司的股权,具有很强的普遍性。以后管理部门会不会构建“新框架”来集中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还无法断定,但无论怎样,转让过程都会更规范、更透明。 南京新百国有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努力虽然“无疾而终”,但人们已注意到,国资委权威人士已透露,下一步国资委将细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到那个时候,蓦然回首近几天围绕新百国有股转让出现的种种风波与坎坷,人们会更加清晰地看到,国企改革是如何在激情与理性的碰撞中走向成熟的。 本报记者 施新亚 李程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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