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日前,云南省医保中心出台了《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在昆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意见(暂行)》的实施细则,采取5项措施对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统筹和个人账户建立、定点医疗和就医、医疗费审核和报销、住院医疗费结算等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据悉,从6月1日起,参统单位按时足额交纳离休统筹费后,本单位的离休干部在定点 结算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不再由单位垫支,其费用由省医保中心负责审核并对医院结算。离休干部个人账户全年金额为5000元,作为门诊包干医疗费,其节余额全部奖励给本人,超过门诊包干医疗费以上的,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参加统筹的离休干部实行定点医疗,必须凭本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证》到本人选定并经医保中心核准确认的医院就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省医保列有9家综合医院和3家专科医院,为离休干部住院医疗费定点结算医院。9家综合医院是: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中医院、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3家专科医院是: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限结核病治疗)。
师荣仙(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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