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局原副局长昨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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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2: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王鑫 程兴朱 沈俭 记者 曾光)昨日,成都市中院依法对原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被控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省国土局、环保局及其他旁听人员近百人参加了案件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王新建利用担任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2万元。 贪迹斑斑 1997~2001年,王新建的战友舒某为感谢王在其购买土地、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帮助,出资36万元买住宅一套送给王的母亲。另外,王新建通过给某房地产公司老总打招呼,使该公司同意出让20亩建设用地给舒某,舒等人随后将该土地转卖获利70万元,事后舒将存有25万元的存折送给王新建。 1996年7月~1997年3月,王新建给时任省老区异地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的周某审批了建设用地,1998年10月,王新建再次受周之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武侯区国土局及时支付所欠周的土地征用款,周得款后,将存有20万元的活期存折送给王新建。 1997~1998年,被告人王新建利用其分管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的职务便利,还收受贿赂12万余元。 经查,被告人王新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贿赂人民币932000元,涉嫌受贿罪。其拥有人民币2355994.41元、美元存款56422.26元,港币存款7227.37元及股票36360股,其财产收入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中,王新建承认以前在公诉机关的陈述基本属实,但对指控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具体数额进行了辩解,认为其有合法来源的财产应在80万元以上。庭审共进行3个多小时,由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布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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