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法院一副院长嫖娼被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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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2: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达州晚报报道 6月9日,达县法院副院长袁成萍利用单位安排到成都出差接车之便,于当晚在成都某宾馆与卖淫女进行淫乱,被成都警方现场查获。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6月12日,达县县委获悉袁成萍案件情况后,紧急召开会议,并迅速成立了由达县纪委牵头,政法委、法院派员组成的调查组,于当晚赶赴成都,展开全面调查。6月13日,调查组在成都掌握了该案全部情况。6月14日晚,达县县委召开常委会,依据调查情况对袁成萍案件作出了处理决定: (一)给予袁成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法院副院长职务正在按法律程序办理。 (二)给予罗德全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三)依据成都警方的最后结论,袁成萍、罗德全若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四)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由县纪委迅速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委已责成达县法院院长胡长俊作出深刻检查。 据了解,6月9日,也就是省委召开全省政法干部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的前一天,袁成萍受单位安排到成都出差接车,当晚达县籍生意人陈某请其吃晚饭。10时过,酒足饭饱后,陈某即安排袁成萍和罗德全(达县法院小车驾驶员)到成都金牛区黄忠小区某宾馆309号房间休息,随即在该宾馆美发中心召了两名小姐,在同一房间内,袁、罗二人共同与两名卖淫女陈××、刘××先后相互发生性行为。临近结束时,成都警方接到举报后在现场将其抓获。成都警方依法对袁成萍、罗德全和两名卖淫女作出了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达县籍生意人陈某和该宾馆美发中心老板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袁成萍早年在学校教书,1988年在达县法院石桥法庭任书记员,后任该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1998年任达县法院司法行政科科长,2000年兼任达县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2002年任达县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兼司法行政科科长,2003年5月23日,任达县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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