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行全省司法大检查 出台六条禁令严管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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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13:19 扬子晚报 | ||
快报讯 在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巧仁宣布,全省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从今日起启动,并向社会公布了省法院系统的6条禁令,请社会各界监督。 这六条禁令的内容是: 一、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以及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 二、严禁审判人员为其承办和参与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及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 三、严禁滥用司法强制措施; 四、严禁泄露审判秘密和其它工作秘密; 五、严禁酗酒和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严禁使用查封车辆和酒后驾驶车辆。 禁令中规定,法院干警违反上述禁令的,举报必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到开除公职处分。触犯党纪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令干警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根据《江苏省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法院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据了解,省法院从5月份以来开展了一次“回顾过去、开拓未来”的教育活动,经过查摆和初步梳理,目前省法院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在法官职业道德方面,有的法官缺乏应有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办案中存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办案质量不高;二是在审判纪律方面,有的业务庭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抵制不够,有的案件未能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的业务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有的案件没有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审判和执行期限意识不强,少数案件超审限等,有的综合部门存在工作效率不高、办事拖拉现象。四是在工作作风方面,有的业务庭发生过开庭迟到、拖延开庭现象;个别法官在接待当事人中言语冲撞、态度蛮横现象等。五是在廉洁自律方面,有的部门执行院里规章制度不够严格;有的干警还存在接受吃请等现象。通讯员张宽明(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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