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随意处置法官有损法治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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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0:27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文/陈杰人 近日,吉林省磐石市法院一名法官因为被举报和怀疑办人情案而遭该院“弹劾委员会”弹劾罢免。此事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不少的议论。赞同者认为这样做有助于促进法官廉洁,保持法官队伍的优良品性;反对者认为,这种“弹劾”没有法律依据,甚至违背了有关法律,不符合法官任免程序的规定。 诚如反对者所言,此举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官任免程序上有越俎代庖之嫌疑,但笔者依然善意地认为,磐石市法院此举的动机和初衷,是加强对法官的内部监督,防止法官以权谋私和枉法裁判,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此,笔者的简要总结是:一次善意的,但也是随意的弹劾事件,这种随意性,既表现为不重证据的“疑罪从有”,也表现为违背法律的程序规定。 到目前为止,对“弹劾法官”的做法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双方的理由基本上得到了充分的表达。从技术层面上看,似乎没有太大的争论空间。 但是,如果从当前中国正在建立的法治秩序和法治视野的角度考察这起事件,我觉得有些问题必须认真探讨。从某种意义上讲,磐石市法院“弹劾法官”的做法,其价值判断的争议性已经超出了该法官是否应当被弹劾和弹劾是否合法的范畴,而及于宏观的法治理念和秩序。 近些年以来,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这个国家越来越意识到司法的重要性。“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保障线”,这句话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由此及彼,有关机构和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审判力量的建设和完善,其核心内容就是法官队伍的建设。 提到法官队伍的建设,多数人首先想到的问题,恐怕就是法官素质的提高,比如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建设、纪律检查和民主监督,等等。在这个方面,国家所做最大一件好事,莫过于推行司法考试,实行法官职业准入制度。 虽然如此,笔者还是遗憾地看到,对于培养法官的威严,我国的做法却大打折扣。在这个问题上,不仅是民间,就连官方也对此重视不够。一提到法官队伍建设,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官需要培训和监督。在人们的眼里,当代中国的法官队伍似乎仍然是个尚未懂事的孩子。 上述习惯性思维决定了中国人对法官的威严普遍没有认同感。在官方的眼里,法官仍然被视作一个行政部门,扫大街、强制捐款、植树造林,在有关部门的安排甚至强迫下,这些现象司空见惯;在民间,人们对法官普遍缺乏信任感,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 回过头来再说吉林磐石法院的“弹劾事件”,从表面上看,这种善意目的和合法做法之间的矛盾,似乎是制度不健全的矛盾,但从思想根源上看,笔者认为,这是有关机构和人员对法官极度不信任的结果——因为不信任你,仅凭怀疑就让你当不了法官;因为不信任你,所以不惜违背法律的规定来“弹劾”你! 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行为来达到善意目的的做法,往往很容易得到民意支持。在民众的潜意识里,中国的法官就是不值得信任的,所以弹劾行为,哪怕是没有确凿证据的弹劾行为,都能赢得一片叫好。殊不知,在这种非理性的叫好声中,民众对法官的不信任情绪被推波助澜。随意“弹劾”一个法官,获得的可能是个别公正,牺牲的确是法治秩序不可或缺的法官尊严。 对任何一个涉嫌违法违纪的法官,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和处分,以维护法官队伍的纯洁,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但无论如何,法官就是法官,他是这个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象征,他和一般人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他们的声誉比普通人更重要,不能被随意损害。未经严格的合法程序和严密的证据分析,法官不容轻易指控。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3年6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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