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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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0:58 华南新闻 | ||
>华南新闻>>第一版 华南要闻 合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新农业税税率按6%执行,低于全国标准 “一事一议”确保农民村内事务年人均负担不超过15元 本报广州6月17日讯 记者鞠青报道:经过多年的实践,按照“单一税种、减轻负担、 据了解,广东新的农业税税率按6%执行,比全国7%的标准低。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表示,这一根据广东实际作出的决定,是按照从低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合理计算常年产量、认真调整计税土地面积的原则制定出来的。 随着农业税与农业特产税合并,今后对农民将只征农业税,这意味着农业特产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从广东的实际看,绝大部分县农业特产税收入很少,只有少数县农业特产品生产规模较大,不征农业特产税对整个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税费改革后,在村级经费筹集和管理上实行村内事务“一事一议”制度,筹资酬劳经县级政府确定,实行上限控制,由村民合理负担,农民人均负担“一事一议”的资金全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 据测算,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广东财政收支缺口约38.53亿元,对财政困难的县、区,省财政将每年安排20.3亿元,通过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给予帮助,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也要安排相当于所辖县、区收支缺口10%的专项资金予以帮助。缺口的其余部分由镇、村减员节支和县调整事权及增加补贴消化解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表示,实行“五取消、一改革、一种税”后,要将全省农民负担减轻50%以上,做到税改前有直接负担的农民户户减负。他表示,为实现这个目标,对种地较多的农户可以考虑实行减免税的办法,改革后负担加重了的,一定要调下来,对农业和农民的各种补贴要重点照顾粮食主产区和种地多的农户,同时大力整治和规范农村收费,把非税费用负担坚决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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