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义受贿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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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1:26 华东新闻 | ||
>华东新闻>>第二版 综合新闻 2003年06月18日 原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被判死刑 本报杭州6月17日电 浙江省高院今天对原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51岁的王天义,原系温州鹿城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2000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2002年5月,温州市中院对其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一审判决。王天义不服并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认真调查、审理。二审法院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经查明认定,王天义在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14个人的贿赂款总计141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张和平 宗媛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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