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证监会原主席一审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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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1:49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西安6月17日电曾经担任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市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的杨永明因收受股票贿赂,16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2年8月,杨被陕西省纪委“两规”,当年10月11日被正式逮捕。在监狱中,杨永明多次谈到他走向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见富眼红,贪图私利,心理严重不平衡”。他曾深刻地进行过反省,并将受贿的股票、现金和股票非法所得的106万多元以及价值1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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