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公安巨贪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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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2:12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6月1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一审判决。王天义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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