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抚育义务的老母该不该赡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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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3:51 江南时报 | ||
>江南时报>>第五版 南京新闻/社会/江苏新闻/苏州 2003年06月18日未尽抚育义务的老母该不该赡养? 无法自理生活的母亲无奈之下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赡养,而子女们在法庭上却告诉法官,母亲从十几年前起就根本没有抚育过他们,他们当然没有义务赡养母亲。昨日,栖霞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离奇的赡养官司。 家住龙潭的杨某今年已经65岁了,她虽然育有二子一女,但没有一个子女愿意赡养她。由于没有生活来源,杨某便要求子女们能够每月给些赡养费,好让自己度过余生,但子女们一口回绝了母亲的要求,无奈的杨某只好将二子一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子女们尽赡养义务。昨日开庭后,杨某的二子一女一致指出,母亲在他们嗷嗷待哺时改嫁他人,之后既没有抚育过他们,也从来没有看望关心过他们,如今母亲老了,却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审理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杨某改嫁后没有抚育子女的行为,的确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义务,但她现在年高体弱,作为子女,不应当因为母亲一时的过错,就不尽赡养母亲的义务。法院最后判决,杨某的二子一女每人每月支付母亲40元生活费,以颐养母亲天年。 本报记者 时双庆 实习记者 薛金辉 通讯员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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