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性骚扰立法只是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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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4:01 新华网 | ||
随着武汉教师性骚扰案的胜诉,再加上北京首例性骚扰案正在审理,这些引发了全社会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全国妇联也向媒体表示,性骚扰将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法律起草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这个消息传出后,许多人为之欢呼,认为性骚扰立法经过千呼万呼终于快成为现实了,性骚扰问题有了最终解决的希望。对此,笔者却持谨慎的乐观态度。试问,性骚扰写入法 前些日子有这样一则新闻,香港的民间组织做过一次调查,发现受到性骚扰的女性65%以上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是不约而同选择了沉默。要知道香港有完善的反性骚扰法律,既然有法可依,为什么这些女性不奋起捍卫自己的权利呢?原因很简单,这些女性怕因此失去工作。调查资料也显示,在收到妇女被性骚扰的投诉中,有六至七成的投诉人,后来被雇主解雇。从这个新闻可以看到,法律对于解决性骚扰问题的作用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大。 TOM网站最近做了一个投票调查,近8000人参与了投票,结果发现只有20%认为在遇到性骚扰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与对方抗争。南京的女大学生应聘遭性骚扰事件发生后,媒体曾呼吁其他受害女性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却无人响应。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性骚扰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有其深层的社会原因。许多女性是出于名誉的考虑,出于害怕繁琐的法律程序而不愿意站出来。试想一下,一个弱女子因此而走向法庭,这需要何等的勇气!要承担何等的社会压力!不但如此,她可能因此失去工作,因此陷入漫长的法律诉讼,而且还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正如媒体爆出的两例性骚扰案,一位女主角虽然赢了,但赢的却很悲壮,另一位还正把时间和经历耗在漫长的诉讼中。可以预见到,即使以后相关法律明确了,这样的情况不会有所改变。法律就算规定了女性免受性骚扰的权利,但是现实注定女性为行使该权利将付出巨大的成本。因此,立法保护妇女权利只是一个开始,最关键的是,如何让那些受害妇女以最小的成本行使法定权利,让她们不会因为维权而遭受到更大的损失。 这方面国外有很多经验可以给我们以启示。如发达国家有许多专门保护妇女不受性骚扰的民间团体,这就使得受害妇女不是孤单一人去面对压力,她的身后有一个群体在支持。此外,这些国家还有不少民间的调查机构,许多机构都带有公益性质。他们有着专业的调查人员和调查设备,但在接受女性调查要求时有的只收取少量的费用,这就帮助受害女性解决了取证问题。此外,政府为性骚扰设立了专门的投诉机构,有关劳动法律和劳工保护团体加强对女员工的保护,防止她们因为控告上司性骚扰而遭到解雇。等等诸如此类的措施形成了一个完善的社会机制,鼓励女性为保护自己权利进行抗争,大大降低了她们因此付出的成本。 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种种权利,但是如果公民为了实现这些权利所付出的成本过高的话,这样的权利等于是虚置。很多社会问题虽然涉及到法律,但是,它们并不是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的。立法只能给予制度上的支持,至于怎样实现正义,却不是法律能做到的,这就需要一个社会机制来铺设一条实现正义的通道。因此,为性骚扰立法只是一个开始。(于国华)(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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