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爬山见证卧佛(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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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4:35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首例自然景观发现权得到公证 此类发现权从法律上不能确认对该景观具有垄断和开发权利 本报讯将自己所发现的景观进行公证,这在北京市尚属第一例。昨天,记者在负责受理这项公证业务的门头沟公证处看到了这个公证的副本。 家住石景山的史宝晨先生(见右图),从2002年秋天开始,在潭柘寺镇潭柘寺公园附近搞开发种植,平时,他每天都要往返于城区与潭柘寺之间。据史宝晨先生称,这座大佛也是在不经意间发现的。一次,他在回家路上,在公园西侧约2公里处停车休息时,忽然发现在夕阳的照射下,远处山脉的山形呈现出一尊大佛安卧于莲花峰的壮观景象。只见该佛头枕东北,足抵西南,绵延两公里有余。大佛丰满的额头、挺直的鼻梁、微凹的眼窝、紧闭的双唇,以及下巴、颈、胸部等无不栩栩如生,形似神更似,活脱一尊仰卧的释迦牟尼佛像(见上图)。 门头沟公证处同志告诉记者,在接到申请的第二天,公证处工作人员便赶往潭柘寺镇,经过现场勘察、拍照后发现,在申请人所述地点,确有一酷似卧佛的山体存在,该“卧佛”由燕山山脉的“大牛卧”、“大鼓肚”、“小坡”、“小东岭”(均为地方俗名)等山峰组成,头枕东北,足抵西南,绵延两公里有余。“大卧佛”额头丰满、鼻梁挺直、眼部微凹、双唇紧闭,下巴、颈、胸等部位也栩栩如生,活脱一尊仰卧的释迦牟尼佛像。在东坡附近南辛房灰窑牛口峪路口正是该“卧佛”的最佳观测地点。在对当地的村民、镇领导、门头沟区文化文物局进行调查,证实了史宝晨是发现“京西大卧佛”的第一人这一法律事实后,及时为他出具了公证书,依法对其发现权进行了确认。 据有关专家介绍,类似于这种发现权公证,在我国的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曾经发生过两例。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7条第1款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这在民法上表现为一种广泛意义上的发现,即公民对自然、科学、生活上的任何一种崭新的或是首先提出的发现权利。这种自然景观的发现权公证,从法律的角度并不能完全确认其对该景观具有垄断和开发的权利,类似这种发现更多的与人的联想有关。此类发现与科学发现有着本质上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于自然发现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专家认为,该例特殊的公证案件折射出这一社会现象,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公证事业也逐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因此特殊公证客体的出现也就顺乎自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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