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倾力为招商引资做“靠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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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4:37 江南时报 | ||
>江南时报>>第四版 体育新闻/足球 本报讯 (记者 王晔东 通讯员 袁同飞) 记者从盐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为盐城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维护招商者、投资者和建设者的合法权益,该市检察院对事关招商引资的各类刑事案件,推行限期内办案制,依法从快办理,批捕案件在5日内办结,公诉案件在15日内办结, 在个案预防工作上,该市检察院还出台了相关规定,确保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同步预防,直至项目完成。对一些定报企业、支柱企业、利税大户,实行“挂牌”服务,推行“法院咨询即时服务制”,做到随问随答。该院规定打击犯罪必须在保护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不盲目对企业主要负责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号,不随意扣押企业资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打击犯罪者,对当事人以影响经济发展为由,提出异议或复议申请,在12个小时以内进行复查。 为了建设一支公正廉明的检察队伍,为招商引资、经济建设服务,该院注重队伍作风建设,事关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由首次接触的检察人员负责接待协办、答复。对检察服务中的失信违诺者,先待岗,再处理。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相关的交办工作,必须在指定时间或交办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对无故拖延者,追究相关责任。同时,不允许检察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和越权插手企业经济纠纷,干预企业自主管理。一旦有当事人或群众反映检察人员违法乱纪,影响招商引资的情况,当日即派人调查,经查证属实的,一切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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