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受贿终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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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5:1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 6月1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天义在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及其影响,收受14个人的贿赂款,总计人民币181.524万元,美金1万元。王天义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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