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司机要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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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6:36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 [江南都市报] 记者宋光亚报道: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货运车辆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司机要被治安拘留15天,并处2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在四部门联合发出的《江西省运输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 此外,上述《办法》中还规定,如运输单位不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和经营时,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会处以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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