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车讨工资 一审被判十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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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7:0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瑾哲 通讯员 王兵)临时工向老板索要自己工资未果,不是依法讨说法,而是鲁莽地提上半壶汽油浇向老板的汽车后点燃……目前,陕西蒲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该临时工有期徒刑10年。 陕西蒲城县兴镇曹家村30岁的何某,在该县迎宾路北段张某开办的汽修厂干临时工,因张拖欠其部分工资,而对张表示不满,产生报复恶念。2002年9月29日凌晨3时许,何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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