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失业标准:月收入低于290元者视同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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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7:0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8日电 每月收入250元算不算失业?失业的标准是什么?在业界一直争论不休,在市民中也莫衷一是的就业、失业标准,现在有了正式说法,其中月收入低于上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90元者被视同失业。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劳动部门日前明确指出,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者;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上海城 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至60岁;女,16至55岁),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535元)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290元,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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