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系统廉政回执单促廉洁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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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7:08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我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在加强“两风”建设工作中,从规范行政执法入手,制定并实行了行政执法廉洁回执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这个制度规定,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实施处罚金额个人在500元以上、单位在5000元以上的,均须执行《行政执法廉政回执单》制度。《行政执法廉政回执单》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被处罚人在回执单存根上签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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