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设标志酿成事故谁之过 亡者之女欲告公路管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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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7:1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程锋)“我爸死得太冤了,施工为什么不设标志?”昨天下午,在草临公路上骑摩托被摔死的王顺民之女王蝉告诉记者:“鉴于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的态度并不积极,我准备起诉公路管理部门讨说法。” 昨天,本报以《草临公路有个“死亡瓶颈”》为题报道了草临公路深渡村段因施工未设标志频频发生事故后。6月12日晚在该段骑摩托被摔死的王顺民之女王蝉表示鉴于公路管理 随后记者采访了灞桥区公路管理站窦志谦站长,他说:“首先我们对死者的亲属表示同情,但事情的最终处理得按程序办,只要公安机关对死亡的原因及责任认定后该我们的责任我们决不推诿。”他同时告诉记者,草临公路的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五局二处,该路段去年10月份完工,按规定有一年的保修期,因此修补公路的单位也是中铁十五局二处。他表示,按照规定,公路施工在影响交通行人安全的情况下应该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晚上还应设反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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