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董事长一审告赢工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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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7:1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 通讯员 吴小娟)因不服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为其厂进行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西安一单位原董事长将工商新城分局推上被告席。 据了解,2002年7月,西安电器电材厂向工商新城分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提交了由拟定法定代表人王某签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等变更登记材料。2002年8月16日,工商新城分局对相关文件审查后,将该厂的法定代表人由该厂原董事长陈某变更 新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西安电器电材厂2002年6月21日股东大会是由该厂监事主持召开的,不符合该厂章程及相关规定。一审判决撤销工商新城分局于2002年8月16日为西安电器电材厂进行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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