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研究报告:我国贫富分化不容忽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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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7:16 三秦都市报 | ||
个人所得税应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 中新社6月17日消息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也获得了较快增长。但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在收入正常增长的背后,我国贫富分化正在加剧。 报告建议,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 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主要表现为: 一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2001年扩大到1∶2.9。 三是地区间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 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最高行业人均收入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 五是不同经济性质的单位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国有”职工工资与“集体”单位职工工资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资差距为1.25∶1,2001年扩大到1.63∶1。 六是城镇内部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近两年,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 财税调节4大举措 报告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确立一些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财税调节政策: 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基本事权应按居民属地来划分。 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我国各级财政可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的定向补助制度。如凭发票或收据报销定额义务教育学杂费、水电费、医药费、食品支出等。 第四,调整相关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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