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国有股挂牌转让将另有“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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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7:5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权威部门证实,原定6月17日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新百股份公司5638万股国有股,被证监会明令禁止后,将另有“说法”。 新百国有股挂牌转让,是加大国有企业改制力度的一个重要内容。6月13日,南京新百(600682.SH)发布公告称,新百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南京新百的56382626股国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4.49%),将于6月17日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证监会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新闻发言人说,国有股产权挂牌转让是件十分正常的事。此前南钢等上市企业改制,通过法定渠道,已经提供了成功转让“非流通股”的先例。新百此次非流通股将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法定证券交易场所竞价转让,即须在上交所和深交所进行,涉及到国有股,还必须经国资部门批准。他特别强调,“叫停”的说法不准确,不允许新百股份在产权中心挂牌交易不代表不交易,而是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该业内人士分析,由于“非流通股转让”涵盖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国有股转让、法人股转让、国有股权司法转让、非流通股向外资转让等等,在具体操作程序上也因为政出多门而存在矛盾,所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接已经十分迫切。不过,证监会南京特派办这位发言人透露,证监会正在就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问题制定相关办法。(汪晓霞)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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