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元手镯试戴脱手摔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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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8:00 汉网 | ||
15日,锦江区消协遇到一起罕见的商品试用损坏赔偿纠纷。 6月15日上午,消费者王红(化名)到“王府井”准备购买一只手镯。在玉器柜台,她看中标价20000多元翡翠玉手镯,于是她让售货小姐拿出手镯,察看质地。售货小姐热情地向王红介绍手镯的质地。 为证明手镯的色泽与王红的肤色相配,她还将手镯放在王红的手腕上。忽然,手镯滑下王红的手腕,只听一声脆响,手镯掉在柜台并摔下地当即摔碎。事发后,商家与王红在春熙路派出所备案,并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但王红以试戴手镯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15日上午,商家以王红试戴手镯时未尽到保管责任,致使商品损坏为由,将消费者反投诉至锦江区消协。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商家称,当售货小姐将手镯放在王红手腕上时,手就离开了手镯,这就相当于商家已将手镯交到消费者手上,消费者就应负保管责任。 对此,王红则极力否认称,手镯滑落地面,正是售货小姐的手移开时带下去的。同时,双方就商家是否采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也产生很大分歧。 四川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许志明认为,商家让消费者试用商品,应介绍注意事项,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商品受损。此事,至于究竟是商家的责任还是消费者大意造成商品损害,双方可提请消协进行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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