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否以无代理人而刁难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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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8:11 时代商报 | ||
法律规定,原告起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受起诉后,七日内给予立案;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而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还可提起上诉。一般来说,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不应以未委托代理人而刁难立案,否则,实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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