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野味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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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提交审议 经营野味最高罚10万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备受关注的深圳禁食野生动物立法准备就绪。在昨天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下简称 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都有严格规定。此次深圳提交审议的《规定》,将重点围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以及与食用紧密相关的餐饮加工、诱导食用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部分驯养野生动物可食用 此前是否禁止食用所有野生动物的争论也有了明确说法。《规定》明确,依法驯养繁殖成功、能够大量饲养并经国家或者广东省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食用且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被列入禁食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广东省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价值或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 制作相关菜谱最高罚五千 除了禁止经营禁食野生动物,所有饭店、餐厅、酒楼、宾馆、个体饮食摊点等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相关文字、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食用及其他产品。 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对食用者罚款1000元。此前讨论对点菜者处双倍罚款,没有列入规定范围;加工、出售禁食野生动物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利用禁食野生动物制作招牌或菜谱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规定》还明确,对举报违法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查证属实,相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处罚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背景 每年800吨野味落肚 在解释禁食立法的必要性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指出,深圳经济比较发达,社会消费能力较强,受传统饮食习惯影响,滥食野生动物的风气一直在深圳盛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全市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场所有800多家,每年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深圳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达100多种、近800吨。这些野生动物除个别物种外,大多数物种还无法由人工驯养繁殖,主要靠野外猎捕,在加工、食用时也没有经过任何检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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