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绊住跳槽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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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09:05 南方都市报 | ||
保密合同绊住跳槽人? 一无时限、二无具体保密内容,员工想辞职却犯了难 本报讯 (记者唐洁)“老总跳槽,订单跟着跑;员工跳槽,损失真不小。”为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合同应运而生。选择跳槽的黄小姐目前正为此烦恼呢,因为公司提供的 不签合同扣押八千工资 日前,黄小姐向供职了一年多的设计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在公司黄小姐一直从事园林设计工作,积累了不少客户资源。可辞职办得并不顺利,因为公司要黄小姐签署一份保密合同,否则将扣押8000元的工资。本已答应签署合同的黄小姐一看公司草拟的保密合同就傻眼了,公司要求自己对掌握的所有资料、文件保密,丝毫不能外泄,否则将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黄小姐说,合同一没说保密的时限,二没说保密的具体内容,一旦和老东家签署这样的保密合同她会很没有安全感,所以签署保密合同的事情一拖再拖。 黄小姐的两名同事也是辞职,为拿回工资已经和公司签署了这样一份保密合同。现在,黄小姐已经到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了,原公司欠发的8000多元工资仍没有下文,因为她没有在保密合同上签字。 一般讲保密期限最长三年 深圳市万商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指出,保密期限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来加以协商确定,但法律应规定一个最长期限。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和大部分国家的做法,最长期限一般规定为3年。同时,合同中不仅必须约定补偿,而且还应该明确补偿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 由劳动仲裁确认其合法性 针对等待黄小姐签署的保密合同,林律师认为该公司将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演变成忠诚条款,限制了正常的人才流动。离职人员在承担保密的义务的同时也有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如果保密协议只规定离职人员的义务而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则可以不承担义务或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为无效协议。 《深圳市企业员工保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 一是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二是员工保密的期限;三是员工在保密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四是对员工保密期间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五是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六是保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七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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