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公安局原局长受贿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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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0:04 东南快报 | ||
6月1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天义在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期间,收受14个人的贿赂款,总计人民币181.524万元,美金1万元,王天义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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