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又一次革命性变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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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0:10 南方日报 | ||
本报评论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并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重大改革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这次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将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大大调动农民积极性,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又一次革命性变革,是历史上最深刻的一次农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我省的农民占全省总人口的六成多。在现阶段的农村,贯彻“三个代表”,坚持执政为民,集中体现在农业能否增效、农民能否增收上。通过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必将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根本上增加农民的收入。广东这次出台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具有决心大、减负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的特点。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经验表明,试点地区农民减负一般在30%左右,我省试点地区农民普遍减负达60%以上。事实证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广大农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我们一定要把这项惠及全省5000多万农民群众的大事办好。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广东,为我们提出和指明了完整而系统的发展观,勉励广东人民要增创新优势,当好排头兵。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广东要完成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农村既是重点,也是难点。突出表现为,我省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也越拉越大,山区与珠三角的经济差距越拉越大。农村发展缓慢已成为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薄弱环节。而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则充分证明:只要坚决革除不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税费制度,建立新的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就能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释放出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因此,我们可以预期: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行,将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将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焕发农村的生机活力,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推进依法治省,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税赋制度是国家分配关系中的重要制度,税赋制度改革历来是调节分配关系,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历史上,历代封建王朝也都重视农村税赋制度的改革,其改革措施虽然也促进过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其所代表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不可能是彻底的改革,都跳不出所谓的“黄宗羲定律”之怪圈,最后以失败而告终。而目前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则根本不同,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根本目的的,代表的是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公共财政的总要求对现行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从制度上把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保护农民利益。因此,这次改革必定成为历史上最深刻的农村税赋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意义重大,任务复杂而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应有充分估计。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掀起新的一轮发展潮,我们坚信,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我省农村必将在“又一次的革命性变革”中取得新的成绩,从而为全省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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