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禁捕期谁先下海捕蜇重罚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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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1:03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特派营口记者杨立科报道 连续两年,营口一些渔民在禁止捕捞海蜇期内,都在全省打响了违规捕捞海蜇的“第一枪”,造成极坏影响。为了今年营口不再“打连发”,昨日,营口市政府对今年“禁捕期”作出了各项严格禁令。 据介绍,今年全省海蜇开捕期是8月7日,此前全部为禁捕期,而这期间是海蜇生长的关键时期。为此,有关部门昨日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人员作出责任追究制度:海 禁令规定:返港参加捕捞海蜇生产的渔船,必须在7月10日前返回船籍港,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将船扣港,直至海蜇开捕后放行。7月10日零时后,辽东湾海域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渔船航行。对违规渔船和渔民的处罚金,禁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继续使用小旱网和其他禁用网具捕捞海蜇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7月10日零时以后返港渔船携带网具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带头违规的渔船,处以2—5万元罚款。违规者全部收取赔偿资源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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