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月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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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1:50 今晚报 | ||
以去年月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缴存比例不变困难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0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将于7月1日进行调整。 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2年职工个人月 依法纳税的单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可达10%,外资企业最高15%。对于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60%(810元)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40%(540元)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恢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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