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奶制品还要严管 规定出台前不得超前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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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5:5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崔楠刘宏捷】2002年6月13日本报独家刊登了题为《光明牛奶怎能如此不光明》后,奶制品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成了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昨天,有关部门表示,为了维护天津奶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市民喝上放心奶,在未制定相关地方规定前,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注生产日期。 昨天,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奶业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和天津市乳品协会联 专门从北京赶来的乳制品工业协会宋秘书长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表示,由于仓储、运输及生产工艺的要求,只要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提前一天标注生产日期是合理的。他们已经就此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建议。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表示,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参与此次研讨会目的就是为了在广泛听取专家、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拟订有关标注奶制品生产日期的新地方规定。在新规定没有出台之前,为了保证让市民喝上放心奶,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标注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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