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局长终审死刑(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5:57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杭州6月17日电6月17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一审判决。王天义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天义在任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及其影响,收受14个人的贿赂款,总计人民币181.524万元,美金1万元。王天义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义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并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本裁定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宣判现场直击 《杭州日报》供本报专稿6月17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来到浙江温岭市看守所,对王天义二审结果进行了宣判。 记者随同法官进入提审室,王天义身穿一件深色背心,一头白发,戴着手铐和脚镣。一见到法官,他就慌忙询问是否维持原判,法官给他递了支烟叫他先坐下慢慢地听着。他一个劲地摇头,一边叹息,一边口里念念有词:“我怎么会把自己弄成这样呢?”同时,还叫记者不要给他拍照。当他听到法官宣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王天义低下了头。接着,他又问法官,现在还有什么办法?法官说:“你如果还有什么不同看法的话,可以写下来,我们会把它转给最高人民法院。你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后还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王天义摇了摇头说:“看来是没办法了,这也是我命中注定的。”当法官要王天义签字时,他一边说:“我会签的。”一边又拖着不签。最后法官说,你现在要签了,我们要回温州了,这时他才用颤抖的手拿起笔在二审裁定书的送达文书上签了字,按了指印。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