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行顺德支行行长何联升侵吞近千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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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17: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侵吞近千万要偿风流债 本报佛山讯 利用担任银行行长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索贿受贿、中饱私囊,原中国银行顺德支行行长何联升,近日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侵吞差价饱私囊 1992年6月,原顺德县仙泉实业有限公司为购入一片商业住宅用地,由于缺乏资金投入,该公司经理孙某向时任中国银行顺德支行行长的何联升和香港嘉华银行提出合作开发土地意向。 经协商,嘉华银行同意以贷款方式投入资金给顺德中行。后何联升指令顺德市外经实业公司经理蔡某代表顺德中行与嘉华银行洽谈合作开发事宜。期间,何联升同意从转让土地过程中提高单价,差价三人私分。至1993年底,何联升从中分得港币769.3万元。 违规贷款要“分红” 1994年6月顺德市龙江镇陈涌农工商联合公司法人代表黎某向顺德中行提出贷款要求,何联升让黎某(另案处理)与原顺德中行会计科科长胡某、稽核科科长廖某(已判刑)联系,并授权两人负责。何联升利用职务之便动用联行资金贷款2000万美元给黎某,但要求除支付正常的贷款利息外,还要“分红”,黎某同意。1994年6月,顺德中行先后两次违规从联行资金中贷出共2000万美元给黎某。事后,何分得港币153万元。 索贿为付“分手费” 1992年10月,何联升利用其任顺德中行行长兼任顺德市仙泉酒店董事会顾问的便利,以活动费和与情妇的分手费为由向仙泉酒店总经理孙某索要经费,孙某将港币35万元交给何联升。 同年11月,何联升以在澳门开展业务需要经费为由向蔡某索要20至30万港元。蔡某开出金额为3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何,何将该支票交给其情妇赵某。 1995年春节后,何联升为了与在顺德市银龙阁桑拿中心工作的情妇彭某分手,又于蔡某处要得10万元用作与情妇的分手费。 法院认定:何联升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顺德中行及其属下外经公司的公款共计港币3415.09万元,个人分占港币922.3万元;非法索取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其下属贿赂港币65万元和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丁华 李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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