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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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20: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李术峰)记者18日自司法部获悉,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辅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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