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反洗钱内控制度框架初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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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22:44 法制日报 | ||
11家银行已制定相关内控制度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记者辛红)记者今天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我国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取得良好开端。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11家银行已制订相关内控制度。 据了解,已经制订了相关内控制度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正在加紧制订过程中。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是我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首次在我国金融领域确立了专门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为我国银行业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我国大部分银行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框架的基本形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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