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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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8日22:45 法制日报 | ||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中注协就以投标形式承接审计业务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记者辛红)通过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本是好事,但中注协发现,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投标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投标报价往往压得很低,甚至低于审计成本,不仅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和会计市场恶性竞争,而且也损害行业形象。为此,中注协日前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原则上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投标,但对投标作出了一些限制规定: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参加招标人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但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独立审计准则,不得通过降低执业质量缓解投标带来的价格竞争压力。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响应招标。 意见还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提供审计服务所花费的成本,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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