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民工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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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1:37 辽沈晚报 | ||
爬塔吊讨工钱7民工被拘留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 本报讯 首席记者萧叶报道 7名民工爬塔吊索要工资,致使交通受阻,附近的工作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长达3个多小时。昨日,沈阳市和平警方将这7名民工处以行政拘留。 6月7日上午9时30分,7名来自建昌、赤峰、朝阳的民工爬上中华路一工地的塔吊上,以要跳塔吊相要挟讨还工资款。事件发生后,沈阳市公安、消防、交警紧急赶往现场进行劝解和处置。现场出现了严重的交通阻塞,工地及周围的社会秩序受到影响。直到下午1时左右,在有关方面答应给付工资款后,7民工才从塔吊上下来。 到昨日止,该工地拖欠工资款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随后,警方在调查中认定,杨某、沈某等7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该条例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决定给予7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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