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孩子有权拒绝探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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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1: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 孩子满10岁,有权拒绝接受已经离异的父母探望。经历17次由法院执行人员陪着探望女儿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17日对周某某与孟某申请执行探望权案中止执行。此案曾是我国婚姻法修订后,将探望权作为执行标的的第一起案件。 据法院介绍,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原系夫妻,双方于1999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女方孟某抚养。2001年双方因探望权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海淀区法院判决周某某可以每月最后一个周日探望女儿一次。 法院判决后,因双方当事人在探望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周某某每月探望权的实现基本都是通过法院执行实现的。周某某先后17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据法院执行人员介绍,每次2个小时的探望时间,孩子经常是一个人自己玩耍,一旦执行员离开,孩子随即上楼躲避其父。 今年,被探望的孩子已经满10岁,她一再表示不愿意接受其父的探望,并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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