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兔”引发商标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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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1: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 (记者杨文学)日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将英国费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要求确认其出版的“彼得(peter)兔”系列图书不侵犯对方的商标权。这是法院受理的国内首例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的案件。 出版社方面称,1902年至1913年之间,女作家毕翠克丝·波特创作了19篇彼得兔系列童话故事。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去世50年后,其作品即超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今年3月,该出版社依法取得合法出版权。 图书出版后,5月中旬,被告公司称图书中使用的“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的插图侵犯了其注册商标。该系列图书被迫停止销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认为,该图书已进入公共领域,并不构成对被告商标的使用,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没有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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