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河生态开发征地有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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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2:0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伊远)6月18日,记者从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征地动员会获悉,为保证滹沱河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工,石家庄政府部门加快了征地工作进程,并制定了相关的补偿标准和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在7月15日前全面完成滹沱河生态开发工程的土地征迁工作。 据了解,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对于河道拓宽、堤坝、道路、河湖及配套设施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征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10倍计算,最高不超 同时,按照石家庄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范围内的村庄,经批准,可以享受“城中村”改造的优惠政策。 对于在规划界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用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将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采用划拨的方式供应;用于改造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以及绿化和公建公益建设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用于商品房用地,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40%(上缴省政府的部分),60%用于弥补城中村改造资金的不足;免收市政配套费、公建配套费、碴土费、墙改基金、旧城改造费、防空地下室异地改建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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