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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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2:11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已提交正在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一旦通过审议,该《条例草案》将填补国内人体器官捐献法规的空白。 此次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从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捐献活体器官的,必须符合下列 《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捐献人体器官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违者将受到经济处罚。 (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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