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检查注意看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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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2:2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据河北电视台报道,日前省政府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类型、执法证和监督检查证进行了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凡是未经公告,没有粘贴、年检或备案标志的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都是无效证件,对于持无效证件的执法人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其调查、检查或给予行政处罚,并可以向发证机关举报。受理举报机关:省政府法制办,受理举报电话:0311—7907631、7907632、7902952。 (王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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