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再颁九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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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2:55 天府早报 | ||
据法制日报报道 继制定“五条禁令”后,公安部日前制定下发《公安部机关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后,公安部日前重申并制定了9条禁止性规定,以规范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根据规定,如有违反者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辞退或开除。 这9条禁止性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过问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采取各种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不准默许或 规定还要求,不准公安部机关工作人员在赴外地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要轻车简从,不得要求地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迎送或派员到辖区交界处迎送;食宿要从简,住宿在地方公安机关的内部招待所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内部接待宾馆,用餐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 五条禁令1月22日公安部出台“五条禁令”规范公安队伍。这“五条禁令”是: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各地公安机关今年2月以来共查处违反“五条禁令”案件317起,涉及民警402人,目前已经开除、辞退163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2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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