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慧一审获赔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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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3:06 北京晨报 | ||
法院认定三菱无责任 晨报长沙专讯 昨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陆慧案本报曾多次报道)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公司)无责任,并判决被告李志明赔偿陆慧共38万余元,同时驳回了陆慧对三菱公司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撞伤陆慧的湘A04945车的生产者是否是三菱公司,成了这场官司的焦点。判决书称, 一审宣判后,原告陆慧代理人周建红、被告李志明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潇湘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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