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下月报名,报名形式多样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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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3:09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10月11日、12日举行,司法部18日发出公告: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公告规定,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品行良好。关于以上所提学历、专业条件,公告具体作出界定:第 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公告提醒,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网上报名。 新闻提示: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试培训班 记者18日自司法部获悉,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辅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新华社电) 新闻链接: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科目 记者18日自司法部了解到,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如下: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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