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律师证者不得报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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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5:35 北京青年报 | ||
李术峰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7月1日开始报名 新华社电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10月11日、12日举行,司法部18日发出公告: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公告提醒,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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