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煤“老职工”不满管煤涨价 六市民状告物价“不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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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6:03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易敏)去年7月,经省、市物价局批准,武汉民用管道煤气每立方米涨价0.3元。时隔近1年,汉口六市民将两级物价局告上法庭。6月16日,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第一原告张学逊昨日说,6人为同事、亲戚关系,都是市管道煤气公司的用户,其中3人还曾在市管道煤气公司、市煤气建设公司工作过。他们认为涨价很不合理,曾多次到省物 6名原告认为,《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在2000年和2001年,武汉市物价局先后为公汽、的士、水、电等的调价举行听证会,而民用管道煤气调价时却不实行听证制,属于操作程序违法;此外,物价部门收到调价的申请报告后,应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而被告未按程序审查法定内容。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称其尚未收到法院传票,不便发表任何意见。省物价局表示,已接到传票,正在为诉讼做准备。 目前,武汉主要管煤企业包括武汉市管道煤气公司、武汉市煤气公司、武钢焦化公司和武钢江南燃气公司等,全市拥有38万管道煤气用户,平均每户用气量1.2立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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