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哪下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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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7:06 黑龙江日报 | ||
为深入了解全省法治环境建设情况,加快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5月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调研组,在副主任王宗璋、马淑洁、滕昭祥、范广举、董浩的带领下,分赴全省13个地市,对全省法治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条战线齐抓共管,在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工作和有益的探索,我省发展的法治环境逐步得到了优化和改善。这是五 近年来,我省制定、修订了64部有关经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行政规章和规定性文件的制定及清理工作。各级政府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省普遍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法治环境建设的成效是明显的、可喜的,但对成绩的估价不应过高。调查组认为,全省法治环境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行政执法不够规范。执法主体职能交叉重叠,对同一个企业、同一件事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经常可见;行政审批效率不高,改革效果不明显,以致在市场准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往往形成掣肘;收费名目多,一些部门把执法的职责与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挂钩,把“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 司法不公问题较多。办案质量不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审理不公、执行难、诉讼成本大等问题,损害了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对外开放形象。一些本不复杂的经济案件,企业却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打官司,但讨回的往往却是一张“白条子”。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司法机关争办经济案件,造成越权执法。有的司法机关以经费紧张为由,让当事人提供办案经费,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的公正性。 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实效不强。权力机关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进程还较慢,对被任命干部的考察了解和任后监督不够,个案监督力度不大,询问、质询、罢免、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使用的很少;行政、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不到位,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问题;新闻舆论监督缺乏规范;各种监督缺乏紧密结合。 地方立法质量有待提高。有些法规和规章对加快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不突出,存在追求部门利益和强化行政权力问题,为公民、企事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条款设定不够,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政府权力、轻政府责任,重公民义务、轻公民权利的倾向,给执法带来很多隐患。一些法规和规章之间内容相矛盾,造成执法行为“打架”现象,使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 “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需要方方面面持之以恒、长期下大气力来抓才行。”基于这样的认识,调查组提出建议,各级党委、国家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力度,促进政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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