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监部门确定部分产品分类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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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9日07:38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 吴丹)昨日,记者从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将11种产品予以分类界定。其中,便携式影像测量仪、手术器械洗涤剂、保温毯、基因芯片载体、病人体重仪、一次性医用充气瓶、老花眼镜及太阳眼镜都将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如下产品则被界定为医疗器械,并将从2004年1月1日起凭证生产和上市销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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